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球友会·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球友会·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青岛: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80万元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07:51:15

 

3月29日,青岛据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调整第套度至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公积高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款最通知》,决定调整青岛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调整第套度至

在调整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住房新政提出,公积高额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金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款最,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调整第套度至

同时,住房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此外,青岛市实施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对居民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新政提出,贷款额度在满足青岛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上述第二、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政策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15万元。